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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我国修法明确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
信息来源:南方日报( 2010年10月29日 A02 版)
发布时间:2011-08-15

      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。修改后的这部法律明确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。
近年来,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民委员会成员“难罢免”和“乱罢免”现象,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运转,修改后的这部法律规定,本村1/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/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,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,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。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。
修改后的法律明确,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,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,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。